河南省公立医院分院区设置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2021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支持部分实力强的公立医院在控制单体规模的基础上,适度建设发展多院区,发生重大疫情时迅速转换功能;2022年1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2021-2025年)》,要求规范公立医院分院区设置;2022年2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关于规范公立医院分院区管理的通知》,要求各地按照《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2021-2025年)》有关要求,综合考虑本地区经济社会、医疗资源布局和群众健康需求,合理规划设置公立医院分院区。
为规范我省公立医院分院区设置管理,切实加强公立医院多院区规划、建设和运营管理,促进我省区域内优质医疗资源有序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进一步提升区域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医疗应急处置能力,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满足全省城乡群众不断增长的医疗健康服务需求,亟需出台我省的公立医院分院区设置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有三十九条。
(一)明确了公立医院分院区的范畴,分院区作为非独立法人运行管理,其人、财、物和业务全部归原有院区(主院区)所有和统一管理。
(二)明确了公立医院分院区的设置的基本条件。实施分类管理,从医院登记、床位数、病床使用率、CMI值、平均住院日、绩效考核等级、资产负债率等多方面对省市级和县(市)级公立医院设置分院区分别作出了明确的要求。同时规定省市级公立医院举办分院区不应超过3个,县(市)级医院举办分院区不应超过1个。
(三)明确了分院区设置审批程序。包括医院新建分院区以及通过资产并购方式接收现有医院或场地设施建设分院区、调整核定床位数量(含新、老院区)等情况应提交的有关材料及审批流程。
(四)明确了分院区执业登记相关内容。包括医院分院区的命名原则、执业登记现场验收及规范已经设置的分院区等要求。
(五)明确了分院区设置管理的基本要求。要实行统一的临床技术管理和质量管理、绩效考核等核心规章制度,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提供均质化医疗服务。
(六)明确了省直医院托管基层医院、租赁场所的有关规定。托管医院、租赁场所不得使用“分院/分院区”名称。 每所省直医院托管基层医院以及租赁场所数量总计不应超过5个。医院应对托管的基层医院、租赁场地承担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管理责任。
编辑:刘明 审核:荣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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