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关于有序恢复疫情期间医疗服务工作的通告(许疫情防指办〔2020〕49号)
许昌市关于有序恢复疫情期间医疗服务工作的通告(许疫情防指办〔2020〕49号)
关于有序恢复疫情期间医疗服务工作的通告
(许疫情防指办〔2020〕49号)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分区分级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经市指挥部研究同意,现就有序做好疫情期间医疗服务管理工作通告如下:
一、各县(市、区)要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科学防治精准施策分区分级要求做好疫情期间医疗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0〕162号)要求,结合本地疫情防控形势、风险等级实际,指导辖区内的医疗机构有序恢复医疗服务,满足人民群众就医需求。
二、《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规范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口腔诊疗工作的通知》(豫卫医函〔2020〕16号)继续有效。口腔专科门诊部和口腔诊所全面停诊,口腔专科医院和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口腔科暂停口腔门诊常规诊疗工作,只保留必要的口腔急诊。
三、未设发热门诊的一级以上医疗机构要规范设置预检分诊,充实预检分诊力量,对预检分诊检出的发热患者要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转运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0〕76号)要求,安全转运至当地定点医院。其它不设床位的医疗机构不得接诊发热患者。
四、恢复诊疗服务的医疗机构要对出入口进行统一管理,在所有出入口设立体温筛查点,要设立医务人员专用体温筛查通道。进入医疗机构的所有人员,必须佩戴口罩、检测体温。要大力推行非急诊预约挂号、预约检查,引导患者分时段就诊,减少人群聚集。要科学间隔每名患者就诊时间,严格执行“一人一诊一室”,减少交叉感染。
五、严格陪护探视人员管理。控制陪护、探视人员数量和探视时间,对于病情较轻,自理能力尚可的患者,原则上不允许陪护和探视。确需陪护的,认真排查陪护人员旅居史,并严格执行陪护证制度,一人一证,凭证出入。
六、医院食堂取消集体就餐,全部实行“送餐制”。
七、各县(市、区)要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属地卫生健康部门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通告要求落实到位。
八、本通告即日起执行,《许昌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做好医疗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许疫情防指办〔2020〕14号)废止。
许昌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3月9日
来源:许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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