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河南省肿瘤医院等医疗机构配置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的通知
索 引 号 | 10250-01-2024-00003 | 失效时间 | |
发文机关 | 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24年01月26日 |
标 题 | 关于同意河南省肿瘤医院等医疗机构配置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豫卫财务【2024】2号 | 发布时间 | 2024年01月29日 |
各相关省辖市卫生健康委,各相关医疗机构: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卫规划发〔2018〕12号)、《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豫卫财务〔2019〕33号)、《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河南省社会办医疗机构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告知承诺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豫卫财务〔2021〕18号)、《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2023年第四季度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集中申报工作的通知》(豫卫财务函〔2023〕6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公立医疗机构资产负债率情况,经研究,现就河南省肿瘤医院等医疗机构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通知如下:
一、公立医疗机构
(一)PET/MR及PET/CT
同意河南省肿瘤医院、河南科技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各新增配置1台PET/MR。同意郑州市第三人民医院、河南省中医院、林州市人民医院等8家单位各新增配置1台PET/CT。同意开封市中心医院延期配置1台PET/CT(详见豫卫财务〔2020〕28号批复)。
(二)腹腔内窥镜手术系统
同意许昌市中心医院、河南科技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河南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等8家单位各新增配置1台腹腔内窥镜手术系统。
(三)常规放射治疗类设备
同意开封市肿瘤医院新增配置1台伽马刀。同意郑州人民医院、许昌市中心医院、社旗县人民医院等6家单位各新增配置1台直线加速器。同意信阳职业技术学院附属医院(详见豫卫规财〔2011〕193号批复)、新野县人民医院(详见豫卫规划〔2013〕33号批复)各更新配置1台直线加速器(乙类)。同意鄢陵县人民医院(详见
豫卫财务〔2020〕28号批复)延期配置1台直线加速器(乙类)。
以上公立医疗机构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有效期为2年,逾期未装备的,配置许可自动失效。设备购置验收合格后要及时办理配置许可证。严格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大型医用设备招标采购工作,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进行交易。更新设备请严格按照国家和我省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办理资产处置手续。严禁公立医院采取合作分成等形式购置大型医用设备。
二、社会办医疗机构
同意兰考第一医院新增配置1台直线加速器。同意郑州全景医学影像诊断中心、林州红旗渠医院各配置1台PET/CT。同意南阳南石医院新增配置1台伽马刀(全身)。
以上社会办医疗机构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有效期为18个月,逾期未装备的,配置许可自动失效。设备购置验收合格后要及时办理配置许可证。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豫卫财务〔2021〕18号文件要求加强现场监督审核。
附件:2023年度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汇总表(第四季度).pdf
2024年1月26日
编辑:刘明 审核:荣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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