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通用介入类、神经外科类省际联盟和豫南片区联盟第二批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关于做好通用介入类、神经外科类省际联盟和豫南片区联盟第二批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医疗保障局,航空港区组织人社局,局属各单位,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管公立医疗机构,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持续推进高值医用耗材治理,我省牵头开展了通用介入类、神经外科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带量采购,以及豫南片区联盟第二批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均顺利产生中选结果。为确保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顺利落地实施,根据采购文件要求及工作安排,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品种范围
(一)通用介入和神经外科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带量采购品种
本次集中带量采购品种为中心静脉导管类、输液港、非侵入式血管止血装置、三联三通、环形注射器和Y接头,造影导管、造影导丝、血管鞘、侵入式血管止血装置、抓捕器和压力延长管,颅骨锁、颅骨网、颅骨连接片、颅骨盖孔板、颅骨钉、脑脊液体外引流系统,以及脑脊液分流系统、动脉瘤夹。具体中选产品清单见附件1。
(二)豫南片区联盟第二批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品种
本次集中带量采购品种为透明帽、一次性乳头切开刀、一次性脑电传感器以及消融电极(针)。具体中选产品清单见附件2。
二、机构范围
全省范围内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以及参与报量的其它各类医疗机构均应按要求优先采购、使用中选产品。鼓励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采购、使用中选产品。
三、采购周期
采购周期自中选结果执行日起计算,原则上为12个月。协议期为2024年4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到期后可根据采购和供应等实际情况延长采购期限,延长采购期限原则上为12个月。
四、主要任务
(一)执行带量采购结果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严格执行通用介入和神经外科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带量采购、豫南片区联盟第二批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完善中选产品信息标识和价格;组织中选企业自主确定配送企业,保持网上采购渠道畅通,确保2024年4月1日起我省患者能够以中选价格使用中选产品;组织医疗机构、中选企业及其确定的配送企业及时签订采购协议,明确协议采购量和三方权利义务。中选企业作为保障供应的第一责任人,应优先选择配送能力强、覆盖率高、信誉好的配送企业,确保配送效率和服务质量。
(二)优先使用中选产品
医疗机构要畅通中选品种进院渠道,并不得在进院、库存等环节向企业收取附加费用,协议期内应优先使用带量采购中选产品,确保完成协议采购量;超出协议采购量的部分,医疗机构仍应优先使用中选产品,中选企业仍需按中选价格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
(三)做好医保支付政策衔接
对医保支付范围内的带量采购医用耗材,价格不高于现行医保支付限额的,中选产品医保支付标准按照中选价格执行,非中选产品医保支付标准按照不高于类别相同、功能相近中选产品的最高中选价格执行;医用耗材价格高于现行医保支付限额的,其医保支付标准按现行医保支付限额执行。
(四)落实有关配套政策
医保基金直接结算之外的医疗机构采购中选产品,应与企业及时结清货款,结清时间不得超过交货验收合格后次月底。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中选产品的基金预付、结余留用等其他相关配套政策按照河南省医疗保障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开展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医保办〔2020〕40号)规定执行。
五、工作要求
各相关单位要切实提高认识,认真部署,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的时间节点,做好有关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中选结果落地实施工作,加强履约监管,严格落实信用评价制度,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衔接、平稳推进、按时执行。
附件:1.通用介入和神经外科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采中选产品供应清单
2.豫南片区联盟第二批医用耗材联盟集采中选产品供应清单
2024年3月8日
编辑:张凡 审核:荣强
相关文章
- 《河南省突发事件医疗应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政策解读
- 豫卫应急〔2024〕13号河南省突发事件医疗应急工作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 关于开展2024年《职业病防治法》 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 《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大型(大宗)医用设备招标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政策解读
- 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大型(大宗)医用设备招标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4-8岁孩子需补种脊灰疫苗,免费!
- 关于进一步推进医师电子化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
-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出生缺陷相关宣传日活动的通知
- 2024年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机关预算公开
-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印发《国家临床专科能力评估办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