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省级卫生健康专业中心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2022年8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医学科技创新全面提升卫生健康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要求建设省级专病诊疗中心。2023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意见》,要求支持高水平医院建设疑难复杂专病及罕见病临床诊疗中心、人才培养基地和医学科技创新与转化平台。2023年7月,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要求依托医院、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整合优势学科,建立涵盖健康管理、干预评价、疾病防治等领域的慢性病防治中心。依托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慢性病专病防治中心,到2025年省辖市、县(市)和济源示范区全部建成心脑血管疾病、癌症、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高血压、糖尿病等5个慢性病专病防治中心。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要求,充分发挥优质医疗卫生、科研、教学资源优势专业的带动引领作用,建好、用好省级卫生健康专业中心,亟需出台省级卫生健康专业中心管理办法,规范各类中心的管理。
二、文件主要内容
办法共包括六个部分。
第一部分:总则。明确了《办法》的法律法规依据、省级卫生健康专业中心的定义、职责和分类等。
第二部分:设置与命名。明确了省级卫生健康专业中心的命名原则、设置原则、有效期等。
第三部分:组织管理。明确了设置省级卫生健康专业中心所需要的具备的条件及应当承担的职责。
第四部分:设置流程。包括提交申请、资料审核、现场答辩和批准设置等步骤。明确了具体申报材料、申报时间等。
第五部分:考核监管。明确了考核形式、考核内容、考核结果及考核结果运用等内容。
第六部分:附则。明确了办法施行的时间、办法发布前批准的省级卫生健康专业中心的清理原则等内容。
三、主要特点
(一)明确职责定位。一是持续提升本单位本专业工作业务水平,保持省内领先、国内具有较大影响力;二是受省卫生健康委委托,拟订本专业相关指南、规范,开展业务指导、人员培训、考核评价等工作;三是发挥辐射带动作用,为全省培养相关工作技术骨干和带头人,示范并推广相关技术;四是省卫生健康委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规范申请设置流程。明确了省级卫生健康专业中的依托单位条件、设置命名、职责职能、组织管理、设置流程、考核监管等相关规定。原则上同一专业只设置一个省级卫生健康专业中心,不设置分中心。设置工作包括提交申请、资料审核、现场答辩和批准设置等步骤。中心设置实行会商制,对可能涉及多个业务处室工作的,主管处室应与所有相关业务处室达成一致意见。每年3月、9月集中申报。并进行现场答辩,经委务会议或党组会议研究同意后方可设置,使各专业中心的设置有章可循,公开透明。
(三)打破终身制。省级卫生健康专业中心有效期四年,期满后需重新申请。可挂牌使用,不作为依托单位的正式名称。
(四)加强考核监管。对设置的省级卫生健康专业中心实施年度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编辑:刘明 审核:荣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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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卫生健康委 河南省疾病预防控制局 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级卫生健康专业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卫生健康委、疾病预防控制局,航空港区教文卫体局,南阳市中医药发展局,省直各医疗卫生机构,省内高校,省属科研院所:为规范省级卫生健康专业中心管理,充分发挥优质资源优势专业的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全省相关专业工作能力全面提升,我委组织制定了《河南省省级卫生健康专业中心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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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卫医〔2023〕67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储血点管理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卫生健康委,航空港区教文卫体局,南阳市中医药发展局,省红十字血液中心: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的供血管理,规范储血行为,确保血液质量和输血安全,根据《血站管理办法》《河南省采供血机构设置规划(2021—2025年)》等规定,现就进一步规范全省储血点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设置要求本通知所称储血点是指由省辖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划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设置或独立设置,经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批准的储血点,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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